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22
有效期間
115/04/22 ~ 115/04/28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文書處理能力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人事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報名表(請自行下載並附自傳)、最高學歷證明、相關經歷證明等資料,以PDF格式(檔案大小請為10mb以下),於115年4月28日中午前e-mail至[email protected]報名,信件標題請寫「應徵職代_姓名」並請來電確認(04-22289111#38980高小姐或38981陳小姐)。 (二)報名人員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本中心視需要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 (三)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四)本職缺係代理11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考試職缺,俟計畫核定後始僱用。 (五)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如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薪資:月薪約新台幣34,775元整。(約僱人員四等250薪點,含勞健保勞退自付部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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