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社區關懷訪視員
公告日期
115/04/22
有效期間
115/04/22 ~ 115/05/13
職務列等
6等至7等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0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北市
地址
條件資格
1.具有下列資格其中之一: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護理、心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或醫事相關系所學士學歷
(2)符合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
(3)符合護理專科以上學歷且具精神科護理或專職從事精神病人關懷訪視服務經驗滿2年以上。
(4)符合上開系所碩士學歷,或領有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公共衛生師或醫事人員相關證書。
(5)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者,其科系不受限制。
2.資格條件相同者,具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錄取。。
3.其他:
(1)可配合本局於本市轄內進行家訪者,備駕照者佳。
(2)熟諳電腦操作、積極、抗壓性強、學習能力佳及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者。
(3)可配合業務及例假日加班者。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1.社區精神個案關懷訪視(含合併自殺行為通報之共管個案)。
2.依據個案需求,協助連結所需資源或提供相關資源資訊。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手續】
意者請備齊「資格審查」欄之資料,於115年5月13日前以親送或掛號寄達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心理衛生科邱先生收(以收件日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聯絡電話(02)22577155分機2780),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心理衛生科社區關懷訪視員】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
二、【資格審查】
1.甄選報名表(附件下載,報名者務必簽章,未簽章視同資格不符)。
2.工作服務承諾意向書(附件下載,報名者務必簽章,未簽章視同資格不符)。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學經歷證件影本(如係外國學歷請附中譯本並由駐外單位驗證證明;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5.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6.其他審查資料(無者免附)。
說明: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初審審查(勿以其他格式、樣式呈現及裝訂),一式4份,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以棄權論,概由當事人負責。
三、【甄選方式說明】
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另於網站公告並電話通知面試時間,不合初審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薪資及福利】
1.薪資:本職缺係計畫性質,薪資比照計畫核定,依據「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2.0人力聘用資格及支薪標準」,薪資說明如下: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護理、心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或醫事相關系所學士學歷,或符合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或具有護理專科以上學歷且具精神科護理或專職從事精神病人關懷訪視服務經驗滿2年以上者月支薪為42,742元(薪點296)。
(2)符合上開系所碩士學歷,或領有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公共衛生師或醫事人員相關證書者月支薪為45,052元(薪點312)。
3.年終獎金:視當年度服務月數按比例支付1.5個月年終獎金,每年度視年資及考績予以調薪。
4.享勞健保,勞退金由本局負擔6%。
5.國民旅遊卡。
6.生日禮金。
7.專業成長:定期教育訓練。
五、【備註】
1.本項甄選之職缺,均由本局就應徵人員甄選結果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2.本次公開甄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得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以正取人數2倍為限),列冊候用,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聘任時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聘用期間屆滿後,本局得視個人考核優先於下年度續聘。
六、【注意事項】
本職缺訊息刊登於事求人屬求才廣告,實際徵才公告、投件需知以本局徵才人力專區公告內容為主:https://www.health.ntpc.gov.tw/news/【徵才公告】心理衛生科-社區關懷訪視員2026042211 (局網04/22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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