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22
有效期間
115/04/22 ~ 115/04/30
職務列等
無資位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一)高中畢業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情事。 (三)細心、概念清晰,熟悉一般電腦軟體操作(如Windows、Microsoft Office...)。 (四)具原住民族身份者。
工作項目
辦理綜合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僱用期限:自實際雇用日起至115年特種考試公務人員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前1日止(約116年3月下旬)或代理原因消滅止。 二、必備資料: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二)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及相關經歷證明影本。 二、聯絡方式: (一)報名截止時間:自即日起自115年4月30日下午5時30分止。 (二)請於報名截止時間前由本人或委託代理人親送本所收發,抑或掛號郵寄「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16號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人事室 收」(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證件不齊或逾期不予受理)。 (三)資格不符合或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相關文件。 (四)甄審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必要時另行通知辦理面試。 (五)錄取人員將由本所刊登錄取訊息。 (六)聯絡電話:03-8523126轉18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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