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

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4/22
有效期間
115/04/22 ~ 115/04/27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消防與災害防救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具有警察官或消防與災害防救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之現職人員。 三、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规定限制調任情形。
工作項目
一、 辦理訓練中心機水電(含避雷設備、泳池)委外保養維護保養及 管理事宜。 二、辦理訓練中心高壓設備維護採購及管理。 三、辦理訓練中心電梯設備維護採購及管理。 四、辦理訓練中心中水污水設備新增、維護與改善採購及管理相關事項。 五、辦理訓練中心中水污水設備代操作採購及管理。 六、辦理訓練中心A5綜合辦公大樓管理暨相關設備購置、維護以及修 繕相關事宜。 七、辦理訓練中心LED燈(含中心大門、道路及A5)維護管理及相關設備維修請購事宜。 八、辦理訓練中心文件及建築圖說保管及盤點事宜。 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微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歴」内容無誤後(自傳及聯絡手機電話,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包括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或升官等訓練合格證書及消佐班結業證書、現職派令或異動通知書、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工作經歷、證照等證件影本)完整上傳。 二、經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至多5名通知面試;本職缺列至多候補2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结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聯络電話:(02)8196-651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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