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研究助理
公告日期
115/04/23
有效期間
115/04/23 ~ 115/04/29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教育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戲劇、表演藝術等相關研究院、所,取得碩士(含)以上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成績優良者。
(二)具有與擬任工作項目相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等工作經驗5年以上者。
(三)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員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另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略以,兼具外國國籍者,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1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
(四)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列任用限制各項情事。
工作項目
(一)大型傳統戲曲系列演出及推廣宣傳規劃執行。
(二)傳統戲曲國際交流規劃執行。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線上報名方式,請點選「我要應徵」並註冊「不須具公務⼈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及完成下列事項,才視為完成報名程序;如未依規則填寫資料或依序檢具附件,視為資格不符。
1、請填寫基本資料、學歷、經歷及自傳等欄位;語文能力、專長無則免填;日期請以「民國年(如:1150101,7碼)」標示。
2、附件:請於「證照資格/作品附件」夾帶。將以下資料依序標示附件編號合併為一個PDF檔,上傳至前述欄位。
(1)個人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2)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及加蓋學校證明章戳之歷年成績單(持外國學經歷者,須附外文證書及中文譯本並均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等證明文件,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
(3)服務證明書(相關研究、工作、專業領域或專門著作等相關證明文件)。
(4)外語檢定及格證書、採購專業人員證照及其他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二)甄選方式:初審合格人員之學經歷證明、成績證明等提請本中心專業人員評審會複審,必要時得舉行面試或筆試,通知面試或測驗;資料不齊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項:本次徵才得視成績增列候補1-2名,候補期間3個月。
(四)聯絡電話:02-88669600分機1614廖小姐;如擬進一步瞭解工作項目內容,請逕向劇藝發展組許先生(02-88669600分機1655)洽詢。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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