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國立臺北大學行政助理-總務處事務組
公告日期
115/04/22
有效期間
115/04/22 ~ 115/05/11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性別、年齡不拘。
(二)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對植物維護有興趣者或具森林、園藝、景觀、農藝等背景尤佳)。
(三)無經驗可,亦歡迎應屆畢業生加入。(應屆畢業生於報名時尚未取得學位證書者,得先檢附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並應於報到日前補交畢業證書。)
(四)具備基礎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PT)。
(五)具備良好溝通能力、主動積極、具備責任感與團隊合作精神。
工作項目
1.校園割草、樹木修剪、病害防治等委外廠商之履約進度追蹤與現場聯繫。
2.校園綠美化巡檢,安排維護事務。
3.校園櫻花林、生態池與浮島之委外維護行政作業。
4.協助觀察校樹健康狀況。
5.危木或紅火蟻之聯繫處理。
6.組內財產盤點管理。
7.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08:30至17:30,週休二日,依本校職員差勤管理實施要 點辦理。
待遇:依國立臺北大學聘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辦理,以學士級第一年敘薪,每月薪資新臺幣36,300元(含勞健保及勞退;可依在職月份比例發給年終獎金)勞保、健保及勞退儲金標準依上述規定辦理。請參考: 人事室 - 法令規章
聘用期間:聘期自實際到職日起每年依考核結果辦理續聘(試用期3個月)。
應備文件及應徵方式:
(一)申請及收件期間:即日起至115年5月11日(星期一)。
(二)應備文件:
檢具個人履歷表電子檔、並附最高學歷證明影本,應屆畢業生可先提供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替代。其他參考文件如經歷證明、政府採購證照、語言檢定證明或其他有助審查之專業資料(無則免附)。
(三)為響應節能減紙,本案限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電子檔至[email protected],逾時寄達者概不受理。(聯絡人及電話:陳小姐/電話:02-86741111#66267)。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總務處事務組聘僱人員」(電子檔案以電子郵件一次寄送,並以「姓名」為檔名)。
(四)本校為人才招募之目的蒐集之個人資訊,自蒐集日起保存1年,逾上述保存期限期後,由本校逕行銷毀,恕不退還;應徵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相關責任由當事人負責。
其他:
(一)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不再另行通知。
(二)本職缺得列備取,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次日起算三個月內有效(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未通過試用或於三個月內離職者)
(三)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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