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航港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22
有效期間
115/04/22 ~ 115/04/29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籍: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年齡:不拘(惟約僱人員年滿65歲強制離職)。 (三)兵役:男性須役畢或依法免役。 (四)學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輪機、商船、航技或航海相關科系畢業者尤佳),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五)專業能力:熟練Word、Excel、PowerPoint軟體及電腦操作。 (六)其他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七)歡迎身心障礙及原住民朋友踴躍報名。
工作項目
(一)協辦船船航行安全法規之研擬、修正與解釋案件。 (二)協辦船舶檢查、文量相關法規之研擬、修正與解釋案件。 (三)各專案審查小組相關細節事項辦理。 (四)船舶舾裝事項之核議程序辦理。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5年4月29日(星期三)止。 (二)報名方式:請於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採線上報名如下: 1.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完成註冊並重新登入填寫履歷及上傳最高學歷、相關工作證明或專業證照文件(男性併檢附兵役或免役相關證明文件),且自傳不得空白。不符報名資格者,恕不通知補件。 2.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 (三)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除正取1名外,並得依甄選結果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並依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之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及內容相近之職缺。 (四)本職缺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之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到職前1日止。以約僱5等280薪等進用,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8,948元。 (五)聯絡電話:02-89782779人事室。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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