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秘書
公告日期
115/04/22
有效期間
115/04/22 ~ 115/04/27
職務列等
簡任第10職等至簡任第11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人事行政職系考試及格, 現職為單列或跨列簡任第10職等職務,且具該等職務2年以上工作經驗。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及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資格或不得轉調之情形。
3.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與本機關首長及人事處各級主管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者,請勿應徵。
4.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及未持有中國大陸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工作項目
1.審核本處文稿。
2.督導或辦理本處重大專案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5年4月27日17時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妥「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須填寫自傳)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
2.本職缺初審合格者,得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資料未備齊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聯絡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人事處洪小姐;聯絡電話:02-27377208。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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