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烏來區公所
新北市烏來區公所技士
公告日期
115/04/22
有效期間
115/04/22 ~ 115/05/04
職務列等
5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土木工程職系或同職組可調任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報名截止日起30日內限制轉調期滿者,視為符合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辦理建設課工程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進行報名,請於報名期限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務請填寫),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另請將下列相關資料掃描成1份電子檔後上傳:
1、 考試及格證書。
2、 最高學歷證書。
3、 現職派令。
4、 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5、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二、 應徵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料不齊,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資格者不予通知,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三、 本案視需要得增列備取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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