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

駕駛

公告日期
115/04/22
有效期間
115/04/22 ~ 115/05/22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駕駛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須為中央機關、學校現職編制內駕駛、技工或工友。 (二) 領有職業小客車以上駕駛執照。 (三) 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任職期間無不良紀錄。 (四) 無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之情形。 (五) 具一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 駕駛勤務及輪值。 (二) 公務車輛清潔保養與維護。 (三) 支援公文傳遞及部內收發登記。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有意願至本部服務者,請於115年5月22日(星期五)前備妥下列文件以掛號郵寄至「100299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交通部秘書處庶務綜合科」收(以郵戳為憑,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駕駛」字樣),或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於職缺有效期間內,填寫履歷,以線上作業方式應徵職缺,並上傳下列文件。 (二) 應檢附文件: 1、甄選履歷表1份(線上作業方式者免附,採郵寄報名者,履歷表可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下載,並應貼妥2吋半身照片)。 2、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職業小客車(含)以上駕駛執照影本1份。 6、其他證明文件(無則免付)。 (三) 依規定本部首長不得僱用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本部駕駛;對於本部各級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僱用,屬前開規定限制之人員請勿報名。 (四) 本部聯絡人:秘書處庶務綜合科楊先生 (電話:02-2349-2416)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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