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書記

公告日期
115/04/22
有效期間
115/04/22 ~ 115/04/27
職務列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考試以上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2職等以上之現職公務人員,具綜合行政職系公務人員法定任用資格,並有財產管理、採購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無限制調任情事者(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所定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工作態度積極、主動,能配合活動加班,有責任感及團隊合作精神,具備溝通協調能力。 (五)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及有採購實務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財產管理、拍賣系統(台北惜物網)管理。 (二)災害防救、毒品防制、登革熱防治業務。 (三)小額採購、綠色採購、優先採購、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業務。 (四)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5年4月27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相關附件資料掃描檔,逾期恕不予受理。 (二) 應上傳附件如下: 1.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及現職派令 2.採購專業人員證照(無則免附) 3.英語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明(無則免附) 4.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所定情形之證明(無則免附) 其他: (一)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局將擇適合者舉行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二)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本局視狀況得增列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五個月內有效。 (三)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26707許先生。 (四)應徵資料若提供不實、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公務員服務法各款情事之一者而刻意隱瞞、或資料內容有遺漏、或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當事人自負責任。即使獲錄取若經查有前開情事,本局有權取消錄取資格。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