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約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22
有效期間
115/04/22 ~ 115/04/25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具下列資格條件:
(一) 大學以上學歷。
(二) 熟諳電腦office軟體應用及文書處理作業,具獨立規劃作業與行政協調能力、文筆流暢者。
(三) 具公部門服務經驗者佳。
二、 無下列情事者:
(一)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 大陸來臺人士未在臺設有戶籍滿10年。
(七) 本署各級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工作項目
一、 青年壯遊臺灣─尋找感動地圖實踐計畫之規劃、執行、經費核銷。
二、 青年壯遊體驗學習委辦之管理。
三、 辦理相關獎補助要點及綜合業務。
四、 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
(一) 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截止日前將資料表e-mail至[email protected],並郵寄上開資料表紙本暨下列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為節能減碳請以雙面列印及使用1個燕尾夾依序裝訂):
1.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含中文自傳及照片並簽名)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4. 考試、專業證照或語文能力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6.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二、 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三、 為維護甄選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違者一律不予錄取。
四、 倘應徵人員均不符遴用需求,得予從缺。
五、 工作期間:自115年5月1日起。
六、 薪資:學士280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8,948元)、碩士296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41,174元),另須自付勞、健保等費用。
七、 本次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若干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八、 本案聯絡人:江小姐,聯絡電話:02-77366957;相關工作內容詢問,請逕洽國際及體驗學習組洪小姐,聯絡電話:02-77365579,聯絡地址:10051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4樓(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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