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

約用人員(業務輔導員)

公告日期
115/04/23
有效期間
115/04/23 ~ 115/04/27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竹市
條件資格
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1.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2. 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人員每分鐘10字以上﹚,錯誤率10%以下。 3. 應具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
工作項目
1. 公告與受理訓練單位研提訓練計畫,辦理訓練單位資格及訓練計畫審查等事宜。 2. 辦理訓練單位之業務說明會及向轄區分署申請ITS帳號。 3. 辦理經費請款、結銷、追繳及強制執行等事宜。 4. 督導訓練單位落實招生甄選錄訓,並確依訓練計畫執行等事宜。 5. 審查參訓學員資格、結訓相關資料及核撥訓練經費。 6. 訓練查核、申訴案件處理、結訓學員就業追蹤及訓練成效統計等事宜。 7.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初審,並督導管控訓練單位確實撥付至學員帳戶等事宜。 8. 職前訓練之宣導活動。 9.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薪資:36,305元
聯絡方式
1.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與自傳(請詳述)、工作經歷(請詳述單位、職稱、工作內容及起訖時間)及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等資料各1份。 2.於115年4月27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300 新竹市龍山西路99號2樓張小姐收」,並請註明「應徵約用人員」,證件不齊或逾時應徵均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3-5324900#104。 3.經審核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甄試,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送履歷資料亦不退件。 4.本次公開甄試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後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時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職責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5.僱用期間自僱用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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