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22
有效期間
115/04/22 ~ 115/04/27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學歷要求: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語文能力要求:英語稍懂。
(三)使用電腦能力: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及網際網路等使用電腦能力。
(四)需具備駕照:重型機車或自用小客車。
工作項目
1.單位登記桌。
2.通報及綜合公文處理。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應徵文件:
1.請下載附件「本局約僱人員應徵簡歷表」並填妥各項資料。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國外學歷另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文件。
3.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二)報名方式:
請於115年 4 月 27 日前,將應徵文件以A4紙張依序裝訂,郵寄至「40876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九路119號」臺中市政府消防局人事室1股巫科員收(連絡電話04-23811119分機402),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技佐職務代理人」及聯絡電話,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談,資格不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如需退回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並貼足郵票)。
(四)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本局亦得視甄試成績不足額錄取。
(五)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六)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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