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約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22
有效期間
115/04/22 ~ 115/05/11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2
候補
3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學歷要求:取得國內外大學法律學系(所)、心理學系(所)、犯罪防治學系(所)、教育學系(所)、行為科學或其他社會科學類學系(所)畢業,具學(碩)士以上之學歷(擇一俱備即可)。 (二)專業要求:曾修習刑法學、刑事政策或社會科學研究方法,具備個別訪談、問卷施測、統計分析之能力(擇一俱備即可),或瞭解毒品犯罪議題尤佳。 (三)其他技能要求與特質: 1. 基本電腦文書處理。 2. 工作態度誠實負責、積極進取。 3. 良好的團隊意識與跨機關協調、溝通能力,具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國內外文獻檢索、閱讀及摘要。 (二)協助研究團隊之文獻整理、資料分析與報告撰寫。 (三)經交辦之學術與行政庶務。 (四)必要時須配合出差。
聯絡方式
一、契約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 二、待遇: (一)起薪: 1. 具學士學位者,第1 年新台幣36,173 至37,956 元。 2. 具碩士學位以上者,第1 年新台幣41,376 至 43,392 元。 3. 應徵者於正式錄取後,將依學位、專業證照、能力核定薪級,如具備與本職務性質相近工作經驗者,得依本學院規定提敘薪級。 (二)年終獎金最高 1.5 個月(依年終考核及在職時間計算)。 (三)除契約之特別約定外,其餘權益依勞動關係之相關法令辦理。 三、應備文件 (一)請參照附件履歷表格式填寫,並貼妥近三個月之個人照。 (二)自傳:內容請敘明具備何種學術專長與操作經驗,並親筆簽名。 (三)最高學歷證書影本掃描檔: 1. 如係外國學歷,宜先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未經此驗證者,本學院得視需求,參照《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辦理查證。若查證完成前甄選程序已結束,由應徵者自行承受風險。 2. 如係中國大陸地區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中華民國教育部採認。 (四 )在校成績單。 (五)其他可資證明足以勝任本職務之相關資料。 (六 )加分條件(非必要文件): 1. 可提出操作學術研究方法(如質性研究或量化研究)經驗證明者,尤佳。 2. 語言能力證明影本掃描檔:如可提出相當於全民英檢之英語檢定或其他外國語能力證明者,尤佳。 3. 可提出與學術研究相關之作品、學位論文、研究計畫參與證明、學術榮譽獎項者,尤佳。 四、面試 (一)文件齊備且學經歷符合本學院之需求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安排面試者,不另通知,亦不退件。 (二)面試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後現場發還。 (三)參加面試者請準備5 分鐘內的自我介紹,說明求職動機、能力概述、與本職缺相關之工作經驗、對工作的期許。 (四)請針對自身學術相關作品,或有興趣之研究議題準備 5 分鐘以內的 PPT 檔案,並於面試日進行簡報(PPT 檔案請於面試日前一天17 時前,寄至鄭助理研究員電子信箱)。 五、甄選結果與錄取 (一)本職缺正取計 2 名,由本學院通知報到及簽約。 (二)本學院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 2 至3 名,候補期間 3 個月。 (三)甄選結果於奉核後將公告於本學院網頁,請應徵者自行留意網頁公告內容;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六、送件方式 (一)僅收電子郵件,請寄到:[email protected]。(請勿透過事求人徵才系統應徵) (二)請將所有文件合併製成 1 個 PDF 檔。 (三)電子郵件標題請設定為「應徵助理級專案研究人員-個人姓名」。 七、聯絡方式 (一)如有報名、甄選方面疑問,歡迎來信詢問,請洽下述信箱:[email protected],鄭助理研究員。 (二)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問題,請洽(02)2733-1047 分機1713,顧研究員。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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