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
交通部科員
公告日期
115/04/22
有效期間
115/04/22 ~ 115/04/29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公私立大學(含)以上畢業者。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服務熱忱者,且最近5年考績2年以上考列甲等。
四、具有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六、具公文寫作及Microsoft軟體文書處理能力。
七、具實際採購、營繕、機電及消防業務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部採購案件程序。
二、辧理本部及所屬機關採購稽核行政業務。
三、本部辦公廳舍營繕相關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5年4月29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現職為交通事業機構人員請另附工作內容證明文件)、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 (如考績尚未核定,請檢附機關出具之當年度考績證明)、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銓敘部認定職系專長文件(有則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等資料掃描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聯絡人及電話:張小姐(02)23492529。
二、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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