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壢地政事務所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22
有效期間
115/04/22 ~ 115/05/04
職務列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月薪38,948元)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3
候補
6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地政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第9-1條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土地建物登記案件之審查、登簿校對、全功能櫃台等地政相關業務。 (二)支援工作站受理申辦登記暨地政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約僱280薪點,月薪38,948元,職缺僱用期限自進用之日起至11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約116年3月底)。 (二)檢附: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履歷務必敘明經歷、填寫簡要自述、白天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簽名。2.畢業證書、證照、經歷證明等影本各1份。3.以A4規格影印裝訂,於信封封面註記應徵登記課課員職代,並於115年5月4日下午5時前,寄達或親送本所人事室。 (非以郵戳為憑)。 (三)擇合適者通知面試,所寄資料於甄選後逕行銷毀,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本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正取3名,備取6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備取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所網站、及電話通知錄取人員辦理報到事宜,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者視同放棄。 (五)聯絡電話:03-4917647轉500吳先生或廖小姐,地址:320010桃園市中壢區松勇二街59號4樓(人事室)。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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