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壢地政事務所
桃園市中壢地政事務所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22
有效期間
115/04/22 ~ 115/05/04
職務列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月薪38,948元)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2
候補
4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專科以上具有測量製圖之相關科系畢業或專科以上畢業具地籍測量人員訓練班結訓證書或曾修習專業科目2科以上(每科2學分以上)者。
(二)具地政測量製圖經驗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第9-1條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土地、建物測量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約僱280薪點,月薪38,948元,職缺僱用期限自進用之日起至11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約116年3月底)。
(二)檢附: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履歷務必敘明經歷、填寫簡要自述、白天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簽名。2.畢業證書、證照、經歷證明等影本各1份。3.以A4規格影印裝訂,於信封封面註記應徵測量課技佐職代,並於115年5月4日下午5時前,寄達或親送本所人事室 (非以郵戳為憑)。
(三)擇合適者通知面試,所寄資料於甄選後逕行銷毀,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本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正取2名,備取4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備取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所網站及電話通知錄取人員辦理報到事宜,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者視同放棄。
(五)聯絡電話:03-4917647轉500吳先生或廖小姐,地址:320010桃園市中壢區松勇二街59號4樓(人事室)。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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