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專業助理(一)

公告日期
115/04/22
有效期間
115/04/22 ~ 115/04/29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具下列資格條件: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研究院、所,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院、所畢業,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研究院、所,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院、所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證書,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近之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三)具基本文書或公文處理、電腦操作能力者。 (四)品行端正、認真積極且具備良好溝通協調能力,並能團隊合作、配合業務需求調整者。 二、 無下列情事者: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大陸來臺人士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 (七)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八)本部部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工作項目
一、 督導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二、 公共圖書館多元閱讀計畫、閱讀設備升級整體計畫 三、 辦理圖書館事業貢獻獎 四、 本司國會業務手冊相關事項 五、 中文譯音標準訂定及配套措施推動事項 六、 國內正體字政策推廣事項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 (一)請於115年4月29日前,填妥「教育部終身教育司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簽章後以電子檔(Word及PDF)傳送至[email protected],另將報名資料紙本1式6份寄送(或親送)教育部終身教育司。未依規定報名者(包括報名逾期、報名資料不齊全、應徵履歷表未簽名等情形),恕不受理。 (二)應送報名資料: 1.終身教育司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雙面列印並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4.考試、專業證照或語文能力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註:所有資料證件請以A4格式印製,並依序裝訂履歷表;應填之欄位填寫不清楚或未檢附證明文件者均不予採計。) 二、 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三、 為維護甄選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違者一律不予錄取。 四、 倘應徵人員均不符遴用需求,得予從缺。 五、 工作期間:依簽訂聘僱契約內容(試用期間為3個月)。 六、 薪資:288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40,060元)起。 七、 職前年資採計: (一)曾任公立機關(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行政法人或財團法人,其工作性質相近、服務成績優良且連續任職滿1年之年資,得予按年採計提敘薪級。 (二)曾任民營事業機構,其工作性質相近、職責程度相當(應達擬任職務職責程度最低薪點以上之薪資標準)、服務成績優良且連續服務滿1年以上之年資,得按年採計提敘薪級。 (三)前開職前年資之採計,併計至多以提高5薪級為限。 八、 本次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九、 本案聯絡人:蔡忠武先生,聯絡電話:02-7736-6801,聯絡地址:10051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2樓(教育部終身教育司)。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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