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業務助理

公告日期
115/04/23
有效期間
115/04/23 ~ 115/05/05
職務列等
比照聘用七等328薪點(45,624元)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都市計畫、土地行政、不動產管理、建築、景觀設計、土木工程、測量、經濟、資訊、公共行政等相關科系碩士以上畢業者。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都市計畫、土地行政、不動產管理、建築、景觀設計、土木工程、測量、經濟、資訊、公共行政等相關科系大學畢業,並具備擬任相關工作經驗滿兩年以上者。
工作項目
1.本市都市計畫變更、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等行政業務。 2.增額容積及容積移轉等行政業務。 3.特定工廠專用區都市計畫檢討變更相關行政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採紙本報名,請依序檢附以下文件,資格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1)本局甄選人員簡歷表(電子檔請email至[email protected]) (2)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自傳請簽名) (3)符合資格條件之畢業證書及工作經驗證明影本 (4)其他經歷或證照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無則免。 2.文件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及簽名以示負責,並於115年5月5日前,寄(送)達「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開發科黃小姐收」,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0樓,信封上書明「應徵業務助理(比照聘用七等人員)」,以郵戳或本局戳章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3.本局書面審查後,擇適合者通知面試,資格不符、不符合職務需求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4.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期滿比照「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規定考核成績優良者得續僱(本職缺報酬為328至424薪點)。惟若該經費計畫結束則應相對減列,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本次職缺正取1名,得備取1名並依序候補,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以本職缺或等級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6.聯絡電話:(03)3322101轉5104,都市開發科黃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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