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23
有效期間
115/04/23 ~ 115/04/29
職務列等
3等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 學歷要求:高級中等學校畢業。 二、 科系要求:不拘。 三、 駕照要求:不拘。 四、 工作經驗:不拘。 五、 語文能力要求:不拘。 六、 使用電腦能力:具備電腦基本操作。
工作項目
一、 辦理工業科相關業務。 二、 公文處理。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意者請於115年4月29日前(以郵戳或本局收文章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檢附下列證件之影印本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人事室」(地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5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31052),報名時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應徵工業科3等約僱人員(書記職務代理人)」。 一、報名應徵文件:(以下文件請以A4紙張規格,依序排列裝訂) (一)報名表(如附件檔)。 (二)符合資格條件之畢業證書影本。 (三)經歷證件影本。 二、報名人員經審查符合本局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電話通知。如資格審查不符、資料未齊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本次甄選錄取正取1名,得備取2名,備取有效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有效,惟應徵者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四、錄取者應於本局通知報到日起10日(含假日)內辦理報到。 五、相關履歷及報名文件,如經事後查證有虛偽情事者,取消錄取進用資格。 六、其他: (一) 核薪方式:3等1級230薪點支薪,月薪(約新台幣31,993元)。 (二)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6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預計116年3月中下旬)或代理原因消失。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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