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23
有效期間
115/04/23 ~ 115/05/06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理、工、醫、農、商管等相關學系之學士學位以上畢業者。 2.具公衛、食品、醫藥或統計專長者尤佳。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及工作經驗者尤佳。 4.具高度工作熱誠、耐心及責任感、有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
工作項目
1.辦理食藥科技計畫規劃、執行與管考。 2.辦理食藥大數據風險分析相關行政管理。 3.辦理緊急應變及食藥風險管理相關行政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請於115年5月6日前以「掛號」將個人履歷表(需黏貼或列印相片,直式橫書格式,並請留可連絡到之電話及e-mail,請勿使用本網頁之「線上報名」作業)、大學(含)以上全部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應檢附駐外館處驗(公)證資料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自傳(未檢齊上開資料即不符資格)及其他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等,信封請註明『應徵食藥戰情中心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逕寄至1157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99號A棟(國家生技研究園區),食藥戰情中心游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 2.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始能報名;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初審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甄審結果未獲遴用者,不予通知及退件。 3.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學士:280薪點支給(約38,948元),碩士:328薪點支給(約45,624元)。 4.代理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之前一日止,惟期間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6.聯絡人:游小姐 02-2787-706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