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4/23
有效期間
115/04/23 ~ 115/05/04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大學以上畢業。 (二)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且符合綜合行政任用資格者。 (三)具檔案管理實務經驗者優先錄取。 (四)具檔案管理人員專業認證基礎級或進階級考試合格者尤佳。
工作項目
辦理檔案管理及其他交辦事項等業務。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意者請於報名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檢視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上傳現職銓敘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以上均為PDF檔)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本署於徵才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條件者,恕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錄取正取1名,並視甄選結果擇優增列備取人員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聯絡方式:業務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2)27718121轉分機2401陳主任;報名相關問題請洽(02)27718121轉分機2103周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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