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通霄鎮公所
苗栗縣通霄鎮公所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23
有效期間
115/04/23 ~ 115/04/30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苗栗縣
條件資格
1.高中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具小客車駕照、一般文書處理(Word、Excel..等)及公文寫作能力。
工作項目
1.本鎮公墓管理。
2.辦理公墓土葬、起掘證明及墳墓修繕申請。
3.辦理公墓遷葬、禁葬、更新及補償查估與墓區環境維護。
4.違法殯葬設施查報及有關殯葬服務措施執行。
5.公墓巡查及管理。
6.公墓土葬、修墳及起掘勘查。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止,工作不力或僱用期間如違反有關規定,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待遇:比照約僱三等240薪點33,384元。
3.報名日期及方式:請於115年4月30日下班前親送本所人事室(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聯絡電話:(037)752104分機271,林小姐。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通霄鎮殯葬管理所約僱人員」。
4.報名繳附表件:
(1).履歷表、學(畢業證書)、經歷證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迴避任用具結書及未具雙重國籍切結書等A4影印本各1份,(請加蓋與正本無訛並簽名蓋章,該學、經歷列入評分,經歷係指服務機關出示之證明,內容必需要有註明工作時間之起迄)。
(2).約僱人員履歷表下載路徑:通霄鎮公所網頁首頁/便民服務/各項表單下載/人事室報名繳附表件。
3.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錄用人員不另行通知。
4.未獲通知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寄件時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回。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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