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彰化特殊教育學校

約聘人員(護理師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23
有效期間
115/04/23 ~ 115/04/28
職務列等
聘用六等376薪點(月支報酬52,302元)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彰化縣
條件資格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2.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不得擔任公教機關人員」之情事者。 3.無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及性剝削等犯罪紀錄者。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5.無「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形者。 (二)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 具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資格,及一年以上實務工作經驗且依法執業登記者,並具備以下資格條件之一,始得報考: 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持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 2.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三) 報名方式:請備妥下列報名文件於115年4月28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寄達或送達本校人事室(511 彰化縣社頭鄉中山路1段306號): 1.報名表。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證書影本。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5.護理相關工作服務證明書正、反面影本。6.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7.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8.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9.切結書。10.具結書。 本案經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四) 甄選日期:115年4月29日(星期三)下午4時開始。報考人請於115年4月29日(星期三)下午3時50分,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及相關報名證件正本至本校人事室報到及查驗正本證件,逾時以棄權論。 (五) 甄選方式:面試。 (六) 錄取標準:總成績未達70分者,本校得不予錄取。
工作項目
(一)錄取人員聘期自實際聘用日起至115年5月22日(星期五)止,若聘用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二)工作項目: 1.辦理學校護理工作,如校園傷病、校園傳染病、健康檢查、健康諮詢等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如有相關疑義請洽人事室江主任04-8727303分機810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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