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

工友

公告日期
115/04/23
有效期間
115/04/23 ~ 115/07/31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工友
正取
16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須為中央機關、學校現職工友。 (二) 國民中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三) 品性端正,無不良紀錄。 (四) 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格檢查合格者(近2個月內體格檢查表)。 (五) 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為外籍勞工、大陸勞工身分。 (六) 本院歡迎具有身心障礙身分者參加,若經面試適用者將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本院現有工友16名職缺。 工作項目:擔任公文遞送、院區環境清潔整理、一般庶務及其他交辦事項(視工友出缺業務指派工作項目)。
聯絡方式
本院聯絡人:秘書處管理科趙先生,聯絡電話:(02)2341-3183分機61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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