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科長

公告日期
115/04/23
有效期間
115/04/23 ~ 115/05/06
職務列等
薦任第9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以上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含升官等考試)及格,並具公務人員土木工程職系薦任第9職等任用資格。 二、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畢業。 三、 通過全民英檢中級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領有證書。
工作項目
一、 綜理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辦公室業務(包含市場資訊蒐集暨法律財務專業顧問服務、產業鏈結及輔導等)。 二、 綜理補助國內工程產業策略聯盟赴海外拓點計畫。 三、 綜理補助中工會辦理亞太暨國際工程師監督委員會事宜。 四、 綜理技師技術服務專業訓練講習事宜。 五、 臨時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一、 請於115年5月6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1.最高學歷證件、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證照文件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經銓敘部認定職系職務專長者,除銓敘部審定函外,請檢附學分證明書及成績通知單)。 二、 資歷審查合格者視需要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電洽(02)87897001洪先生、(02)87897766黃小姐。 三、 本職缺得視面試成績酌增候補名額至多1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者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四、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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