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

業務助理

公告日期
115/04/23
有效期間
115/04/23 ~ 115/05/05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學經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服務熱誠、溝通協調能力尤佳。 (三)曾在政府機關協辦行政庶務者尤佳。 (四)具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 協助辦理廢棄物設施工程等相關業務90%。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及地點: (一)一律採紙本報名,並請於115年5月5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人事室收。 (二)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桃園市政府網頁徵才資訊https://www.tycg.gov.tw/News.aspx?n=13&sms=7887自行下載。 二、報名應繳下列文件:(以A4紙張列印) (一)報名表一份。 (二)相片一張(黏貼在報名表)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粘貼在報名表)。 (四)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一份。 (五)其他相關有利評選證明文件(如英語證照、環保相關證照)影本一份。 (六)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自傳500字,請繕打於『簡要自述』)。 三、甄選方式:分書面審查及面試二階段,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擇優錄取參加面試。 四、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五、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網站,並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 六、僱用期間:自錄取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七、待遇:每月薪資32,460元。並享有勞保、健保。 八、錄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九、備取保留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十、正式上班後由本機關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契約規定者,即予解僱。 十一、備取人員得於保留期間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類、同工作性質之職務。 十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十三、報名表及相關資料於甄選完畢後依規定予以銷毀。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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