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胸腔病院
衛生福利部胸腔病院技士
公告日期
115/04/23
有效期間
115/04/23 ~ 115/05/04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電機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含調任)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公務人員。
2.具採購證照及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3.如服務機關不同意他調及至公告截止日尚在限制轉調期限內者,請勿報名。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且至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5.本職務係預估缺,預估出缺日期為115年6月30日,若因故未能開缺時,本次公開甄選自始無效,且錄取人員不予核派。
工作項目
1.機電類行政(包含水電相關規章與計畫之擬定、預算編列與更新、審查、統計及核銷);相關文件表單之例行陳報及適時之編修、更新;政府採購作業(含需求擬定、圖說審閱、發包及履約管理等)及物料管理。
2.風險管理及緊急應變事項。
3.永續發展(ESG)相關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5年5月4日(星期一)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將相關證明文件【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及英檢及格證明(無者免附)等合併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
(二)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
(三)報名所附資料若提供不實,撤銷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四)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證件不齊、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倘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六)聯絡電話:(06)2705911分機3271張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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