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4/23
有效期間
115/04/23 ~ 115/04/27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社勞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具有銓敘審定為委任第五職等以上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且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所列不得陞任之情形者。 (三)具工作熱忱、負責盡職,能配合業務共同努力者。 (四)具公文寫作能力且熟悉Office套裝軟體之操作。
工作項目
(一)職業安全衛生法及職場霸凌防治業務。 (二)人民陳情案件及專案檢查。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之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資料不齊全者無法參加甄選): (一)應徵前請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 > 應用系統 > B.人事資料服務 > 「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內,維護個人資料(如戶籍地、現居住地…)、簡要自述(需填寫自傳)。 (二)應徵時請至「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寫「我的簡歷」內必填欄位,並至「我的履歷」再次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完成授權本處取得履歷資料。 (三)請檢附以下相關證明文件,「依序掃描合併」為單一PDF檔上傳系統: 1.現職派令。 2.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6.語言能力檢定測驗合格及其他專業證件(無則免附)。 二、其他: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合格且符業務需求者,本處將擇優面試,面試時間另行以電話通知。 (二)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備取1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處得予從缺。 (三)連絡電話(02)2252-3299 #803郭主任 #805譚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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