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23
有效期間
115/04/23 ~ 115/04/25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 2.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二) 應試者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之情事。 (三) 精熟Excel、Word等電腦軟體操作及使用能力。 (四) 精通公文者為佳。
工作項目
(一) 協助辦理航空氣象飛航服務安全管理及相關行政事項。 (二) 公文收發、會簽。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之月報酬為280薪點(約新台幣38948元),僱用期限:自115年4月29日後起至115年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等考試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預計至115年11月15日止),倘代理原因消失,即終止契約,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二)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1.履歷表(含自傳)、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身分證影本、4.工作經歷證明影本(如有專業證照、英檢相關證明文件,請一併檢附)等資料各1份,於115年4月25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逕寄337001 桃園市大園區園航路60號(臺北近場管制塔臺)黃小姐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臺北近場管制塔臺約僱人員職務」字樣及白天聯絡電話。 (三)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函復,另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 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遞補職缺以本次甄選缺額為限,候補期間2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 聯絡電話:03-3841057 黃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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