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技工

公告日期
115/04/23
有效期間
115/04/23 ~ 115/05/07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技工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中央機關現職工友或技工。 二、並請應徵人員於事求人系統內提供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最高學歷證明文書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等資料。
工作項目
一、簡易水電巡檢、修繕。 二、簡易電氣設備操作。
聯絡方式
有關詢問本案工作內容及資格條件等事宜 歡迎逕洽本校總務處蔡辦事員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自動電話:02-22308517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技工
115/03/19 ~ 11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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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
115/02/25 ~ 11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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