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
內政部移民署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23
有效期間
115/04/23 ~ 115/04/30
職務列等
無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 積極負責,具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
三、 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作業軟體。
四、 能配合業務需要平假日晨間輪值。
五、 具相當全民英檢初級以上證照尤佳。
六、 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
七、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工作項目
一、 綜合及行政業務彙辦。
二、 輪值新聞輿情蒐報。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一律採用通信報名,相關報名表請至本署網站首頁(https://www.immigration.gov.tw)徵才專區,秘書室公關及新聞科佐理員(職務代理人)外補作業內下載報名表,填妥後將電子檔於115年4月30日前傳送至([email protected])電子郵件信箱;另檢具紙本資料於115年4月30日前掛號郵寄至本署秘書室公關及新聞科王小姐收(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7樓),並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之單位職稱「秘書室公關及新聞科佐理員(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不合者不退件。
二、 聯絡電話:(02)2388-9393#1052、傳真:(02)2361-1598。
三、 檢附資料:
(一) 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二) 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單位職缺及日、夜間聯絡電話。
(三)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附照片並簽名),並請於自傳內詳述相關工作經歷及年資。
(四)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館處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四、 擇優依錄取名額3至5倍人數,以電話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
五、 本次甄審除正取者外,另得視結果擇優1至2名額外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六、 僱用日期:本職缺係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職缺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報到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應無條件解僱。
七、 本職缺為待遇280薪點,折合金額為新臺幣38,948元/月。
八、 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同意接受本署為應業務需要,所為工作地點、內容之調派相關措施,無意願者請勿報名。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