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技工

公告日期
115/04/23
有效期間
115/04/23 ~ 115/05/29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技工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須為中央機關、學校現職駕駛、技工或工友。 (二)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及紀錄。 (三)學歷不限。
工作項目
公文遞送、一般事務性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5年5月29日前以逕送或掛號郵寄至「100209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秘書室」收,並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技工甄選」(以郵戳或本署收發簽收日期為憑),逾期送件,恕不受理。 (二)報名參加甄選,請以A4紙張格式並依序裝訂(資料不齊,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應徵資料不另退還,所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者,除註銷錄取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1.技工甄選履歷表1份(應貼妥最近1年2吋半身照片)。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4.最近3年考核相關資料影本。5.最近3年受訓與獎懲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無則免附)。6.其他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三)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署通知僱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另視甄選結果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本署通知日起5個月。 (四)其他注意事項:本甄選案,如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應迴避僱用情形者,請勿報名。 (五)聯絡人:闕小姐(電話:02-27718121轉2425)。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