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4/23
有效期間
115/04/23 ~ 115/05/04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社勞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具委任第3職等以上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消極條件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另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工作項目
(一)辦理兒少福利及輔導管理本市托嬰中心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現職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局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調派令、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及最近一筆銓審函或其他相關資料等影本電子檔上傳至應徵系統供參。 (二)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的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7-3373413蕭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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