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全民運動署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23
有效期間
115/04/23 ~ 115/04/3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三、 熟悉基本電腦操作及Office等軟體應用、文筆流暢為佳。 四、 身心障礙人員或原住民得優予考量。
工作項目
一、輔導水域類全國性運動協會業務(如經費補助、公假函轉及業務輔導等)。 二、管理運動休閒組公共財產及盤點作業。 三、綜合業務彙整(辦)窗口。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 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公告截止日前逕自本署網頁/公告專區/徵才資訊〈https://www.sa.gov.tw/〉下載應徵人員資料表,填妥後E-MAIL至[email protected]。 (二) 再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採線上報名: 1.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完成註冊並重新登入填寫履歷、最高學歷證件、相關專業證照、工作服務證明及身分證等檔案,且自傳不得空白。(履歷資料登載不全、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者,得視同資格不符。) 2.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二、應檢具資料 (一) 應徵人員資料表。 (二) 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依「學歷經歷證明審查規則第5條」規定,需提供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三)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 身心障礙人員、原住民族身分佐證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五) 相關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六) 工作服務證明(無則免附)。 三、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甄選錄取者由本署通知當事人辦理進用。本職缺錄取正取1人、得候補至多2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四、薪資待遇: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核予280薪點起支(折合薪資為新臺幣38,948元,須自付勞、健保、勞工退休金等自付部分)。 五、僱用期間:本職務係辦理本署科員列入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任用計畫職缺,在出缺後未分配考試錄取人員遞補前所遺業務。職務代理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前開考試分配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預計至115年12月31日止),於職務代理原因消失或僱用期滿即應解僱。 六、如有其他疑問,請洽運動部全民運動署運動休閒組陳小姐,電話:02-8771-1620,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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