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23
有效期間
115/04/23 ~ 115/05/04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具備法制工作經驗或法律相關科系畢業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協助法制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長官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符合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5年5月4日前檢附履歷表(含簡要自傳)、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等書面資料,郵寄至臺中市政府交通局交通行政科收(地址: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聯絡電話:04-22289111#60553陳小姐),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報名文件請用影本A4依序裝訂,若資格不符者、證件不齊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 (如須退還報名文件,請檢附回郵信封) 。 報名人員經初審合格,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另行通知。(請務必填寫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 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徵才約僱人員(技士職務代理人)職缺」。 其他: (一)、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6年6月25日止(技士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聘期仍以實際留職停薪時間為準)。 (二)、僱用期間報酬:每月支給報酬約新臺幣38,948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退休金等自付部分費用。 (三)、本次公開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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