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民政局
桃園市政府民政局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23
有效期間
115/04/23 ~ 115/04/30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工作項目
一、 協辦區里業務60%。
二、 地方建設經費業務30%。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聯絡方式
一、 符合資格人員請檢具以下資料(以A4規格紙張依序裝訂):
(一)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直式橫書、須親自簽名、自傳不可空白)。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 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二、 請檢齊上述(一)至(三)證件影本,資料不齊備者,視同資格不符,於115年4月30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送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民政局人事室劉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區政行政科書記約僱職務代理人」。
三、 另請下載「桃園市政府民政局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填寫完竣後於115年4月30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寄送至[email protected],信件標題需註明「應徵區政行政科書記約僱職務代理人」,未寄送或逾期寄送者視同資格不符。
四、 資格審查符合者,擇適合人員通知面試;資格條件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惟為節能減碳,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另資料若有提供不實或有遺漏情形,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五、 本局擇適合者錄取正取1名,並備取1至2名,依序候補,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得依序遞補,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六、 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6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約116年3月底),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
七、 薪酬:每月31,993元。
八、 聯絡人及電話:桃園市政府民政局人事室劉小姐,電話03-3322101分機5632;如對業務內容有相關問題,請洽桃園市政府民政局區政行政科曾先生,電話03-3322101分機560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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