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三等書記官
公告日期
115/04/23
有效期間
115/04/23 ~ 115/05/14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司法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竹縣
條件資格
1.請至司法院網站-查詢服務-司法新聞查詢-徵人啟事 (網址連結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713-1532357-2a465-1.html),下載列印紙本表件填寫,併同應繳證件於115年5月14日前以限時掛號郵寄,同時Email寄送報名人員名冊電子檔,方為報名成功,逾期不受理。
2.資格條件: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資格,且經(曾)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司法行政職系之人員。
工作項目
一、 民、刑事訴訟案件編案、製作筆錄、裁判書類正本、繕本之製作校正、送閱及交付送達。
二、 機關文稿之擬議函復及訴訟紀錄及行政事務之分配事項。
三、 訴訟案卷整理、編號、歸檔、閱卷及有關表報填寫。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新竹地院人事室許科員(電話:03-6586123分機5215)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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