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

技士

公告日期
115/04/23
有效期間
115/04/23 ~ 115/04/29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南投縣
條件資格
一、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並符合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具建物維護及營繕工程相關業務經驗及相關證照、採購證照者尤佳。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 制,以及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中興新村建築物、公共設施之修繕及維護管理業務。 二、辦理中興辦公區採購、庶務等相關工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期限:自即日起至115年4月29日止。 二、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會於甄選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另將現職派令、審定函及畢業證書等資料影本上傳至該系統。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約請面試及筆試(必要時得採視訊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聯絡人:人事室許小姐,聯絡電話:02-23165997。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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