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職務代理約僱科員

公告日期
115/04/23
有效期間
115/04/23 ~ 115/04/30
職務列等
約僱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8,948元)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性別不拘,凡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中華民國國民、身心健康,素行良好,具國內外專科學校以上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須具有電腦操作能力、熟悉Windows微軟應用軟體,且中文打字速度應配合業務需求。 三、配合業務需要,應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基礎知識、學校所報文件初步審核能力、公文處理、檔案管理、資訊作業及管理等專業知識。 四、具有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尤佳。 五、歡迎具原住民身分者報名。
工作項目
一、校園事件個案處理與統計。 二、校園事件管制會議。 三、教育部學務輔導人力計畫協辦。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僱用期間: 一、自115年5月5日至115年5月29日止。 二、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即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星期四)16時前。 二、報名方式:有意擔任本職務且符合資格者,於截止日前,檢具相關證件資料,得依以下述擇一方式報名: (一)透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線上報名。 (二)或逕寄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務校安室樂渢文股長收(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8樓西北區學務校安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6440)。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電子檔並請同步郵寄至[email protected]。 應繳表件: 一、履歷表(含照片)。 二、最高學歷證件、國民身分證及歷任職務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以上影本即可)。 三、個人自傳約300字,內容包括: (1)家庭概況及學經歷。 (2)個人專長及報考動機。 (3)個人理念及工作期許。 相關資訊詳如附件甄選簡章。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職務代理約僱科員
115/03/20 ~ 11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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