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主任

公告日期
115/04/23
有效期間
115/04/23 ~ 115/04/27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具大學畢業以上學歷。 (二)熟諳電腦人事作業系統操作。 (三)經銓敘審定人事行政職系薦任第八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最近5年年終考績3年以上考列甲等。
工作項目
綜理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人事室業務。
聯絡方式
(一)採通訊報名,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及完整之任免、銓審、考績、獎懲紀錄)並附最近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1張(請浮貼於履歷表第1頁右上角)、考試及格證書、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相關文件影本;如為身心障礙人員,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於民國115年4月27日前(以郵戳為憑),臨櫃以掛號(或限時掛號)郵寄100203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4號司法院人事處第一科李小姐收。請留日間聯絡電話,並註明應徵「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人事室主任」職務。 (二)另請至司法院全球資訊網(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1713-1.html)之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人事室主任1名項下,下載「應徵人員簡歷表」,填妥後,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電子郵件回傳該表至lyj1119@judicial.gov.tw,標題註明:應徵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人事室主任。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筆試及面試(未獲通知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資料,俾利郵寄),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並擇優備取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公告之翌日起5個月,錄取名單於司法院網站公布(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聯絡電話:(02)2361-8577轉448李小姐。 傳真電話:(02)2361-8464 司法院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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