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
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課員
公告日期
115/04/23
有效期間
115/04/23 ~ 115/04/29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地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 大專以上學歷,經高等、普通考試或相當特種考試以上考試及格,並具委任第5職等以上地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人員(無限制調任職系之情事者)。
2.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各款、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1.辦理地價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文件: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一)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現職派令影本。
(四)最近1筆銓敘審定函影本(需有任用資格之審定函)。
(五)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六)其他專業證照,如有亦請一併檢附。
(七)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請檢附上述之文件影本即可,其餘無須檢附。
二、本職缺啟用現職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現職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報名方式:
一、凡具前述資格條件又有意至本所服務者,請於115年4月29日(星期三)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登入作業完畢。
二、甄選錄取人員所送個人證件如有偽、變造,經發現立即取消錄取資格。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未錄取者亦不通知。
四、本案甄選職缺列正取1名(現缺),並視徵才情形得擇優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如報名者之資料經本所審查後或辦理面試後均無適當人選,本所得予從缺,再行辦理徵才。
六、聯絡電話:本所人事室(02)2917296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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