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23
有效期間
115/04/23 ~ 115/05/11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2、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word、 excel、powerpoint等)。 3、具服務熱忱、責任感、團隊精神、積極、學習能⼒強,溝通能⼒佳,品德操守 端正無不良嗜好者。 4、無雙重國籍及公務⼈員任⽤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 情事之⼀者。 5、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 6、具備政府機關⼯作經驗者尤佳。 (⼀)應徵⽅式: 1、符合條件且有意任職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1)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非編制⼈員甄選報名表(請⾃⾏下載,應含簡要⾃述、學歷、經歷、專⻑等,並親⾃簽名)。 (2)⾝分證正、反⾯影本(請⾃⾏註明僅供⾝分查驗使⽤)。 (3)最⾼學歷證件。 (4)與⼯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作經驗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5)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排列。 (⼆)報名⽅式: 請於115年5⽉11⽇前,以電⼦郵件寄⾄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國⼩教育科吳股⻑信箱([email protected])。 主旨請敘明 「 應徵5等約僱⼈員(職務代理性質)」及⽩天聯絡電話 、⼿機,資料不⿑或逾期報名者均不予受理。 3、甄審通知: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通知參加甄選人數不得低於職缺數5倍,如初審合格人數低於職缺數5倍, 應全數通知。⾯試後,從應徵⼈員中擇優錄取,若應徵⼈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經錄取者,通知當事⼈,依規定辦理僱⽤⼿續。 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 4、本次徵才得列候⽤⼈員2名,候補期間為5個⽉,⾃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 (三)備註: 1、實際離職⽇期為115年公務⼈員⾼等考試三級考試教育⾏政科錄取⼈員分發報到當⽇(預計⾄115年10⽉下旬,代理期間倘僱⽤原因消滅,即無條件解僱。) 2、依約僱⼈員⽀給報酬標準表」280點報酬薪點⽀付估算,⽉酬⽀⾦為新臺幣38,948元。
工作項目
1.辦理國⼩教育科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2744吳股⻑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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