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議會

組員

公告日期
115/04/24
有效期間
115/04/24 ~ 115/04/29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 經公務人員高考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 工作態度主動積極、具溝通協調能力,並能配合機關需要調整業務者。 四、 最近5年考績4甲1乙以上,任公職期間無懲戒、懲處紀錄,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議事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線上化、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報名,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本會取得履歷資料,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 (一)最高學歷證明。 (二)考試及格證書。 (三)最近1次派令與銓敘審定函。 (四)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五)相關專業證照或語言檢定及格等證件。 二、未完整上傳前述資料或資料不完整(含無簡要自述)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本案職缺聯絡人:桃園市議會人事室袁小姐,聯絡電話:03-3322191分機53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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