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光復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24
有效期間
115/04/24 ~ 115/04/3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一)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僱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本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僱用)。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及具服務熱忱與溝通協調能力,且品行端正、勤奮盡責、無不良犯罪紀錄及嗜好。 內容未盡詳盡之處,請詳閱官網說明 https://reurl.cc/V2W4MN
工作項目
內容未盡詳盡之處,請詳閱官網說明 https://reurl.cc/V2W4MN (一)校舍財產場館之管理。 (二)財產月報表、季報表之編製、非消耗品、消耗品之購置、管理。 (三)盤點財產、物品及辦理增減登記、轉移、報廢。 (四)小額採購。 (五)零用金管理、宿舍管理。 (六)勞、健保業務。 (七)其他相關庶務組之工作及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03-8700245#511 內容未盡詳盡之處,請詳閱官網說明 https://reurl.cc/V2W4MN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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