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4/24
有效期間
115/04/24 ~ 115/05/04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經建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有本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2.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情事者。 3.品性端正,具服務熱忱、溝通與團隊合作能力。 4.具備汽車駕照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經濟建設業務(含簡易自來水系統輔導運營)。 2.辦理水利及都市計畫行政業務(含水權申請及用地取得)。 3.辦理標案管理系統控管及研考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115年5月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並上傳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學分證明、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採購證照、英檢證書)等證件資料,自傳不得空白(資料均為pdf檔)。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並視成績擇優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3.聯絡電話:03-3322101#6694人事室陳主任。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科員
115/01/08 ~ 115/01/19
檢視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