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桃園區會稽國民小學

約僱人員;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24
有效期間
115/04/24 ~ 115/05/04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9 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無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事者。 三、具有護士或護理師證書。 四、並具以下資格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工作項目
一、學校慢性病、傳染病防治及意外傷害病患護理。 二、醫囑病患疾病護理。 三、健康檢查與統計分析以及辦理學生平安保險。 四、衛生器材及設備管理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檢具下列證件(以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影本須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簽章),請於115年5月4日16時前(送達本校為憑),逕寄桃園市桃園區會稽國民小學(330020桃園市桃園區春日路1080號人事室收)或逕送本校警衛室,信封請註明「應徵護理師職務代理人」。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 (一)甄選報名表及簡要自述(附件1,請以正楷詳填各欄,並貼妥本人2吋半身脫帽正面相片)。 (二)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附件2)、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附件3)、切結書及具結書(附件4)。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五)護士或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 (六)相當經驗或任職證明文件。 (七)退伍令或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者免附)。 二.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7月28日止(惟實際僱用期間仍需視被代理人請假情形),另本職缺如代理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留用或救助。 三.工作待遇:以約僱五等280薪點支薪,每月薪資38,948元(應自行負擔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付費用)。 四.連絡電話:03-3252982轉710或31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約僱職務代理人
115/03/20 ~ 115/03/26
檢視
約僱人員;約僱職務代理人
115/03/11 ~ 115/03/18
檢視
約僱人員;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10/16 ~ 114/10/19
檢視
約僱人員;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10/03 ~ 114/10/13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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