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4/24
有效期間
115/04/24 ~ 115/04/29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環保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一、合格實授薦任第3職等以上具環保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限制轉調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事業廢棄物相關業務。 二、辦理災後廢棄物處理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徵,說明如下: 一、線上應徵: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現職人員皆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二、上傳資料:請將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1.切結書(請至花蓮縣政府人事處首頁/表格下載區下載,網址:https://pd.hl.gov.tw/Detail/73e553a11f954d3fa8592be30ae0e166) 2.最高學歷證件(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畢業證書、成績單中譯本,並提供出入境資料) 3.考試及格證書 4.現職派令 5.現職銓審函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7.其他證明文件:例如身心障礙證明、採購證照等。 三、請依上述規定報名,未依規定填寫簡要自述及完整上傳前述資料,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備取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六、連絡方式:03-8224389 陳主任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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