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大溪區戶政事務所
桃園市大溪區戶政事務所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24
有效期間
115/04/24 ~ 115/05/05
職務列等
約僱5等280薪點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 1.大專(以上)畢業。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二)待遇:依「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約僱5等280薪點支薪(折合新台幣38,948元)。
(三)熟諳戶政業務尤佳。
工作項目
1.戶政業務櫃檯綜合事項。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以下證件並依序排放(A4紙張裝訂):1、公務人員簡歷表(附照片及自傳,末頁請簽名)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請註記影本與正本無訛並簽名)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於115年5月5日前親送或寄達桃園市大溪區康莊路181號5樓人事收(逾期或證件不齊者視同放棄),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條件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二)本案職務係11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未分配錄取人員期間之約僱職務代理,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本所擇適合者錄取正取1名,並備取1至2名,依序候補,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得依序遞補,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四)聯絡電話:03-3883184分機32人事。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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